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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公司商标申请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铜陵源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9 08:42:08

铜陵商标注册成功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仅仅是个开始,想要更好的保护品牌和商标,商标维护工作必不可少,否则不仅会有损失甚至可能商标都会被他人无效。那么该怎样进行商标后期维护呢?

一、注册商标后尽快使用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提出撤销该商标,从而再注册。这样辛辛苦苦注册下来的商标就可能成为别人的,所以下证后要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相关使用证据,防止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二、使用商标时,不可随意修改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颜色。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三、商标注册信息如发生变更要及时进行商标变更在商标维护中,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持有人名义、名称、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四、商标如授权他人使用,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进行备案注册商标后,可能有多人/多公司、加盟商等使用时,持有人应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并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否则后续出现商标侵权事宜时,容易发生“扯皮”现象。

五、商标维护要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发现近似商标要尽快提出异议申请商标注册后可以通过软件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监测工作,主要是对新注册商标进行筛查,如发现与自己的商标近似的,会进行提示。发现近似商标后,要尽快提出异议申请,因为他人商标进行公告以后,只有三个月的异议期,过期则不能提出。

六、扩大经营范围后商标需要扩类的需要重新注册在申请商标时通常只针对之前的经营范围或一些保护范围进行注册商标类别,当经营范围超出原有范围时,则需要重新注册。举个例子,A公司之前是做化妆品行业的,只把其拥有的B商标仅注册了3类的商标,但是经过5年发展后,A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到经营服装行业,想继续使用B商标,则需要重新提交注册25类等服装相关类的同名商标。

七、商标有效期十年,到期前及时进行商标续展注册的商标有效期满后如果还要继续使用的,持有人需在到期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超过有效期未办理的,还可以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办理,如果不及时续展的商标将会被商标局进行宣告无效,他人可以再进行注册。

商标维护工作需要持续跟进进行,而且每个持有人都必须重视,否则在前期辛辛苦苦查询相似、至少历经一年半时间才获得的商标就可能随时拱手让人。如果没有专人进行商标维护的,建议可以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企业铜陵商标注册布局,商标注册是现代企业进行产品和市场品牌推广的重要主举措,为了能够保护自己独有的商标权利,选择商标注册无疑是现代社会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都有做到的事情。那么企业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1、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很多公司习惯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选择方面,更偏爱图文组合商标。

2、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商标注册的趋势来看的话,创业者最好还是按照“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在确定产品商标后立即申请注册,抢得先机。

3、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有: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二、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实施专利技术,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年费。三、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四、承担保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铜陵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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